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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拱形屋面建设工程合同
作者:拱形屋面厂家发布时间:2019/12/29浏览量:1650次
金属拱形屋面建设工程合同
[岩土工程无梁拱、水文地质拱形屋面(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无梁拱人编填)
无梁拱证书等级:钢结构三级
发包人:江苏杰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勘查人:公司
签订日期:2010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公司
拱形屋面人:江苏杰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拱形屋面人承担路地块(约亩)地基、岩石工程拱形屋面任务。以及施工过程中的验槽、结构验收、竣工验收等一切配合服务工作任务。
根据《中华任命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拱形屋面质量,经发包人、拱形屋面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建设地点:
1.3工程规模、特征:按图纸说明范围等。
1.4工程拱形屋面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1.5工程拱形屋面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等相关标准进行拱形屋面、并提供准确有效的相关数据负责布孔起止点、数量、实验要求(类型、件数、次数)等。
1.6承接方式:包工、包料、包任务、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
1.7预计拱形屋面工作量:承包范围自行现场无梁拱确定。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拱形屋面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担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拱形屋面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拱形屋面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拱形屋面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从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拱形屋面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拱形屋面人收集的,发包人予以协调帮助。
第三条:拱形屋面人向发包人提交拱形屋面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拱形屋面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拱形屋面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拱形屋面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拱形屋面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拱形屋面工作定于2010年1月日开工,2010年月日提交拱形屋面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拱形屋面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拱形屋面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拱形屋面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拱形屋面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按2002年国家拱形屋面定额计取费用,按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计取收费。
4.2.2本工程拱形屋面费每米综合单价为元,暂定总勘探进尺深度为米,合同预算总价为元(大写:元整),提交拱形屋面成果资料后10天内,发包人应支付至结算工程无梁拱费用的80%,其余20%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15天内付清。
第五条:发包人、拱形屋面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拱形屋面人明确拱形屋面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在拱形屋面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葬物,若应为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葬物不清,致使拱形屋面人在拱形屋面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5.1.3发包人应及时为拱形屋面人提供并解决拱形屋面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若拱形屋面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1.5工程拱形屋面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拱形屋面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拱形屋面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5.1.6拱形屋面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拱形屋面费。
5.1.7为拱形屋面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拱形屋面人临时设施费元。
5.1.8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拱形屋面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拱形屋面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拱形屋面人支付元计算加班费。
5.1.9发包人应保护拱形屋面人的投标书、拱形屋面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拱形屋面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拱形屋面人有权索赔。
5.1.10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责任。
5.2拱形屋面人责任
5.2.1拱形屋面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拱形屋面,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拱形屋面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由于拱形屋面人提供的拱形屋面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拱形屋面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拱形屋面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拱形屋面人应承担全部拱形屋面费用,或因拱形屋面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拱形屋面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拱形屋面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拱形屋面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00%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连带损失。
5.2.3在工程拱形屋面前,提出拱形屋面纲要或拱形屋面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拱形屋面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拱形屋面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在现场工作的拱形屋面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拱形屋面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由于发包人未给拱形屋面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拱形屋面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拱形屋面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2由于拱形屋面人原因造成拱形屋面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拱形屋面费用由拱形屋面人承担。
6.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拱形屋面人未进行拱形屋面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拱形屋面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拱形屋面人支付预算额50%的拱形屋面费计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拱形屋面人支付预算额80%的拱形屋面费。
6.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拱形屋面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拱形屋面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5由于拱形屋面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拱形屋面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拱形屋面费千分之一。
6.6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拱形屋面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拱形屋面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结算取费标准按2002年国家拱形屋面定额80%取费,结标按实际工作量结标
1.地质勘探要求
1.1查明工程范围内的地层岩性、物理力学指标。包括天然容重、孔隙比、含水量、塑性指数、液性指数、压缩系数、压缩模量、内摩擦角∮、凝聚力c、渗透系数、标贯锤击数、承载力标准值。
1.2查明地下水类型、埋藏深度和水位化幅度及渗透性,提交水质分析报告。分析地下水对地道开挖、基坑开挖、基底隆起和支护结构受力状态的影响。
1.3地震烈度及地震液化层以及评价。
1.4其余按有关勘测规范要求执行。
1.5钻孔平面布置及测点见附图。
2.应提交资料:
2.1按钻孔平面布置图所示的剖面提交地质剖面图及电子文件
2.2拱形屋面报告书。
2.3预算费用组成附件。
第九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发包人所管辖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拱形屋面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拱形屋面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拱形屋面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肆份,拱形屋面人贰份。
发包人名称:拱形屋面人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
(盖章)(盖章)
备案号:经办人:
备案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年月日